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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2018-02-27 09:59:00   来源:注册独资公司   

烟台市国税局回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单位纳税人注销登记应报送以下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3)

  烟台市国税局回复: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单位纳税人注销登记应报送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具体事宜请拨打国税热线12366-1咨询。

  烟台市工商局回复: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详情请咨询6631601: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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